前言

我的信箱裡,有時候會出現幾封『求救』的信件,這些信件有些是當事人自己寫的,有些是幫家人朋友寫的,有些是教會派人寫過來試水溫的......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、什麼樣的信件,我傾向於不直接回覆,更不要說『馬上』、『立刻』,即使你註明『緊急』、『急件』等等。

請大家發信之前一定要有這樣的心理準備,信件若有緣被我收到我一定會看,但是我沒有義務回答任何問題。我只回答我想回答、有能力回答的問題。

另外,許多答案,可以在本部落格的文章與訪客留言中找到,本部落格文章只有二十幾篇,爬文應該不會佔用您太多時間。如果我的部落格裡沒有您想要的答案,我建議你做更進一步的搜尋,網路上資訊是開放的。

我瞭解一個家庭中有成員變成山達基職員之後的無奈與心酸,就選出幾則信件公開回答。

以下

 

史密斯太太,您好:

很抱歉打擾您,感覺您很忙。
 
事情是這樣的:我在山達基當職員已經快兩個禮拜了。當初是因為他們的課程很貴,我又想了解,所以才來當職員。雖然我覺得明明就是兼職,可是事情怎麼差會這麼多?
 
我已經簽了2.5 年的職員合約,我想知道的是,這 2.5年合約完了之後會不會有甚麼不成文的規定把你留下來?還是說,現在就走是明確的選擇?可是山達基的基本學習手冊課程就要 8000元,真的好貴。不過好貴我也快上完了。
 
看了您的部落格後,我就沒有想要爬橋的意思了,就算想玩戴尼提也是跟朋友私底下玩玩就好。我也沒有再帶朋友過去的欲望了。可是他們有些觀念是真的可以學學對吧?
 
很謝謝您抽空來看我的信。
 
 
汪小姐
 
 
 
 
汪小姐,您好:
 
謝謝您的來信。我不是很忙,只是要過濾不必要的溝通。
 
你現在才剛剛上班兩星期,應該還在蜜月期階段,機構不會給你太多壓力。但是時間久了,你的上級便會以『山達基管理規章』規定,要開始每週呈報『個人曲線』(成績,業績),做『狀況公式』提升曲線。因為你的上級也有曲線壓力,山達基小中心每週都必須向上層機構呈報業績,整個中心每週除了基本開銷的壓力之外,還有來自上級的曲線壓力。
 
長期低曲線的職員要接受『勞改』之類的處理,『狀況公式』本身就是一種類似共產主義的勞改處理;先用成績把你貼標籤,然後要求你做出種種動作以改善個人狀況,目的是不要拖垮整個團體。
 
另外,很快地,中心會以職務訓練為理由,要求你上『職員資格審核課程』,這是強制性的規定。山達基的職員有等級,除了職位之外,還以上過多少職務課程來劃分。等級越高,就可以領更多的薪水...... 但實際上,所謂的『更多』,也根本沒有多少,連吃飯養活自己都不夠。

職員受訓課程有一個很大的陷阱,這些所謂職務上的課程,照理說是他們要你上的,不是你志願要上的。但是,一旦你正式上了,後來卻沒有完成中心職員合約 (包括被上層海洋機構吸收),你都要賠中心或是機構課程的錢,不管你願不願意,有沒有上完等等。而且你要賠的金額且是全額,沒有優待。
 
以你目前上的『基本學習手冊課程』課程為例,除非你加入職員之前就已經開始上,不然 8000元是一般優惠價,你離職時是要賠錢給機構原價 16000 元。另外,照理說職員上課應是免費,但是如果你再加入職員之前有買課程,加入之後也並不會退費或是補貼你,這一切都是你自己願意的。
 
很多人加入海洋機構幾年下來,沒有領到當初承諾的一週五十塊美金,還落得要賠償台幣幾十萬的課程費用,光是海洋機構入門課程EPF,全價要價高達澳幣五千塊。
 
職位方面,你現在才上任不久,不清楚狀況,所以沒人會動你。但是不久之後,一定會有海洋機構的人來遊說你、要你簽終身職員合約,他們會很『誠懇的』幫你處理一切問題,所謂的『處理』,就是要你去遊說家人朋友,讓你繼續當職員,借錢給你買課程還是還債等等。
 
你如果沒有被海洋機構擄走,那麼等你上課久了,跟大家相處融洽之後,你一定會被鼓吹上自費接受更高階的課程還有聽析。雖然你是職員,照山達基規章的規定,職員做聽析與上課應該免收費...... 但是,他們會賣你所謂的『員工價』,對你行銷說這可是比一般會眾所付的價錢便宜多多,你一定要把握機會充實自己,自由的果實就在眼前,要把握機會,不惜一切代價。
 
如果順利,你會被送出國,不管是自費或是公費,你都要休學或是辭掉工作,因為爬橋真的比什麼重要。
 
你到國外之後,因為在不同的機構裡有不同的職員,他們也有不同的曲線壓力,所以,沒有人會管你是哪個中心送來受訓的職員,他們會以種種名義或是活動要你捐錢。如果你沒有錢,他們會要求你捐出課程戶頭裡還沒有上課的錢,不然,就是要你加入當地的機構職員,加入海洋機構,通常都是把你的戶頭搾乾之後才會有這動作。
 
有些人不想回台灣就簽了國外職員和約,但是,在第二國的工作簽證卻不是每個人都拿得到,機構也不保證一定幫你辦下來。而你通常在沒有拿到合法工作簽證時你拿著觀光簽證開始工作,這是非法打工,但因為你是受訓中職員還在唸書,如果被查到,教會會以你只是在旅遊進修中這理由打發移民局。
 
對內,機構卻會以你沒有正式工作簽證為理由,不發給你薪水,即使薪水只有澳幣五塊錢一週。
 
滯留海外你總是要生活、要吃飯,而且很可能出國前你已經有向親戚朋友借錢,當財務實在緊縮到受不了時,你才發現你根本無法履行一時被熱情沖昏頭所簽下的合約,於是你要退出...... 這時候才發現要退出職員有層層手續與關卡,要找職務代理人、要自費購買高額聽析做安檢(security check),要賠錢......這樣一折騰下來,你只落得負債,失學,失業...... 人生一整個要重頭開始,而許多人一開始只是想充實自己而已。
 
這是我十幾年來看過太多的實例,你不相信可以親自試試看。我本身是離婚後被吸收進去山達基的,因為當時婚姻出了點問題,卻賠上十幾年人生最寶貴的時間還有無數金錢。
 
我沒有負債,因為我一邊賺錢一邊付錢給教會,許多人都是這樣。但是像我這麼幸運的人卻不多。山達基的台灣會眾大多數是中產受薪階級,賺錢的速度根本趕不上教會壓榨的速度,一般人除非家業雄厚都是負債累累。
 
教會並不會真正解決你的問題,它只會給你製造更多的問題。
 
職員的薪水根本不足以維持最基本的生活,這種工作有誰做得下去?在這種情況之下,你若想不做,資方有什麼資格控告勞方違約?志工的工作意願就是出於『志願』,一旦此『志願』改變就不再是志工了。
 
誰說志工就有義務無限期的履行不人道的工作?那是奴隸。
 
在了解教會的規定之前,你要相信法律,了解法律。跟教會在那裡爭論他們的規章要不要遵守之前,請先了解法律怎樣才能保護你。
 
有關職員與課程,還請參考本部落格拙文:
 
 
 
 
 
Mrs. Smith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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